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最關鍵的差別,是球能不能直接進門
裁判把一隻手臂舉過頭頂,然後舉著一段時間。沒看過規則的球迷,不一定知道這代表什麼。這個手勢表示,接下來是一球間接任意球。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也有人稱自由球)最關鍵的差別,是球能不能直接進門。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得分。間接任意球不行,球在進門之前,必須先碰到另一名球員。依 IFAB 競賽規則第 13 條(版本以官網為準),間接任意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判的是球門球,不算進球。這篇文章依序講結論、手勢、罰球規矩、判罰清單,以及任意球能不能越位。
先講結論:直接進門算不算,是兩種任意球最關鍵的差別
直接任意球(direct free kick)可以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得分。間接任意球(indirect free kick)不行。
依 IFAB 競賽規則第 13 條(版本以官網為準),直接任意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判進球。間接任意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判球門球(goal kick),不算進球。
IFAB 官網的第 13 條問答解釋了原因:間接任意球不得直接得分,意思是球在進門之前,必須先碰到另一名球員,任何一隊的球員都算。所以關鍵是「碰到」,不是「傳給隊友」。
球如果直接踢進踢球隊自己的球門,兩種任意球的結果相同。條文寫的是判角球(corner kick),同條問答寫明角球判給對方隊。
兩種任意球也有共通點。依第 13.1 條,它們都判給犯規者的對手隊,犯規者包括球員、替補、被替換或被罰令出場的球員,以及球隊官員。
規則書區分兩種任意球,最主要看兩件事:判給哪些犯規,以及球直接進門的結果。前者見後面的清單,後者就是這一節講的差別。
裁判舉臂過頭,就是間接任意球
依第 13.1 條,裁判以手臂舉過頭頂表示間接任意球。
這個手勢要維持一段時間。依同條本文,手勢維持到球被踢出且碰到另一名球員、球出界,或已明確不可能直接得分為止。
裁判如果沒有示意,而球被直接踢進球門,依第 13.1 條,間接任意球必須重踢(must be retaken)。
罰球時的規矩:球要靜止,對手要退後
罰任意球有一套固定的規矩,間接與直接共用。
依第 13.2 條,球必須靜止,踢球者在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不得再觸球。球被踢且明確移動,就進入比賽。球必須靜止、踢球者不得再觸球這兩項,另見 定位球的範圍。
球進入比賽前,對手必須離球至少 9.15 公尺(10 碼)。站在自己球門線上、兩根門柱之間的球員除外。
如果對手比規定距離更靠近球,第 13.3 條的處理是重踢,除非可以採用有利。快速開球是例外。依同條,球員快速開球,而離球不到 9.15 公尺的對手攔截了球,裁判讓比賽繼續。條文的主詞是「球員」,沒有分攻守,但球仍須靜止。
對手若故意阻止任意球快速開出,依同條必須被警告,理由是延誤比賽重新開始。黃紅牌的一般規則,可以參考 黃紅牌的規則。
防守方有三名或以上球員組成人牆(wall)時,進攻方所有球員在球進入比賽前,必須離人牆至少 1 公尺(1 碼)。依第 13.3 條,進攻方球員離人牆不到 1 公尺,判間接任意球。
踢球者在球進入比賽後、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再次觸球,同樣判間接任意球(二次觸球若是手球犯規,則改判直接任意球或罰球點球)。
哪些情形判任意球:第 12 條是大宗,但不是全部
第 12 條列出了最多判任意球的犯規,但判任意球的情形不只在那裡。
第 12.1 條是直接任意球的兩份清單。第一份列 7 項,包括衝撞、跳向對手、踢或企圖踢、推、打或企圖打、鏟截或爭搶、絆或企圖絆。這份清單的前提是,裁判認為犯規屬於輕率(careless)、魯莽(reckless)或使用過度力量(excessive force)。
緊接在這份清單之後,條文寫:「若犯規涉及接觸,以直接任意球處罰。」這句話只接在第一份清單之後,不能擴大成所有接觸都判直接任意球。第 12.5 條另外寫明,球員在場內對對手犯下身體犯規,可能判間接任意球、直接任意球或罰球點球。
第二份清單列 5 項,包括手球犯規(門將在本方禁區內除外)、拉扯對手、以接觸方式阻擋對手、向球隊名單上的人或比賽官員咬人或吐口水,以及向球、對手或比賽官員擲物,或以手持物體觸球。兩份清單之後,原文還附了一句,提醒另見第 3 條的犯規。所以 7 加 5 不等於直接任意球的全部情形。
第 12.2 條是間接任意球的清單。球員的部分列 6 項,包括以危險方式踢球,以及無接觸地妨礙對手前進。同樣是阻擋對手,有接觸的列在直接任意球清單,沒有接觸的列在這裡。清單還包括異議與言語犯規、阻止門將放球,以及蓄意用花招把球傳給門將以規避規則。第 6 項是概括條款:任何規則書沒有提到,但裁判需要停止比賽以警告或罰令出場的犯規。第 12.5 條也寫明,所有言語犯規都以間接任意球處罰。
門將在本方禁區內另有一份間接任意球清單,列 2 項。第一項是放球後、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又用手或手臂觸球。第二項是,除非門將已明確踢出或試圖踢出球以把球放入比賽,否則在隊友蓄意把球踢給門將,或直接接到隊友擲的界外球之後,用手或手臂觸球。依第 12.1 條,門將在本方禁區內不被允許時用手處理球,判間接任意球,而且沒有紀律處分,不過二次觸球另有規定。門將持球超過八秒,依第 12 條判的是角球,不是任意球。
第 12 條以外,也有判任意球的情形。越位判間接任意球,依第 11.4 條,在犯規發生的地點罰,包括在該球員自己的半場。踢球者二次觸球與進攻方離人牆太近,依第 13.3 條判間接任意球。第 12.5 條也提到,球員未經裁判允許離場而被判罰時,以間接任意球在他離場處的邊線重新開始。
間接任意球一般在犯規地點罰,但第 13.2 條有例外。判給進攻方、犯規發生在對方球門區(goal area)內的間接任意球,從球門區線上、平行於球門線、最靠近犯規地點的點罰出。
任意球也可能越位
任意球和球門球、界外球、角球不同,接任意球的球員可能被判越位。
依第 11.3 條,球員直接從球門球、界外球、角球接球,不構成越位犯規。這份清單列三項,沒有任意球。
IFAB 官網第 11 條問答寫得更直接: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碰到直接從任意球傳來的球而干涉比賽,屬於越位犯規。越位本身怎麼判,可以看 越位規則。
資料來源:IFAB 競賽規則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及各條官網問答(theifab.com,版本以官網為準)
常見問題
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差別在球能不能直接進門。依 IFAB 競賽規則第 13 條,直接任意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判進球。間接任意球在進門之前,球必須先碰到另一名球員。
間接任意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會怎樣?
依第 13.1 條,不算進球,判球門球。
裁判怎麼表示間接任意球?
依第 13.1 條,裁判把手臂舉過頭頂。手勢維持到球被踢出且碰到另一名球員、球出界,或已明確不可能直接得分。
間接任意球一定要先傳給隊友嗎?
不必。IFAB 官網的問答寫的是球先碰到另一名球員,任何一隊的球員都算。
任意球可以快速開球嗎?
可以。依第 13.3 條,球員快速開球,而離球不到 9.15 公尺的對手攔截了球,裁判讓比賽繼續。球仍須靜止。對手故意阻止快速開球,必須被警告。
任意球會被判越位嗎?
會。依 IFAB 官網第 11 條問答,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碰到直接從任意球傳來的球而干涉比賽,屬於越位犯規。
門將在禁區內用手碰球,就是間接任意球嗎?
依第 12.1 條,門將在本方禁區內不被允許時用手處理球,判間接任意球,沒有紀律處分,二次觸球另有規定。門將持球超過八秒,依第 12 條判的是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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