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停補時怎麼算:裁判補回哪些損失的時間
補時不是裁判憑感覺加的時間,而是把半場裡損失的比賽時間補回來。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IFAB)的競賽規則規定,一場比賽是兩個相等的 45 分鐘半場(賽前雙方同意且符合賽事規程時才可縮短);中途有換人、傷者處理、紀律處分、VAR 檢查、進球慶祝這類耽誤,裁判就要在該半場結束時補償這些時間。第四官員在半場最後一分鐘結束時顯示的數字,是裁判決定的最少補時,之後可以增加,不能減少。想看懂補時,先盯三件事:這半場發生了哪些規則書列出的耽誤、數字是誰決定的、場邊顯示的只是最低值。補時也不等於延長賽,延長賽是賽事規程要求分出勝負時,規則書允許的程序之一。
假設你在看一場轉播,下半場踢到尾聲,第四官員(fourth official)在場邊顯示了補時分鐘數,看台上一陣騷動,解說員說:「怎麼補這麼多?」這個數字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背後有一套規則。
先講結論:補時是補回該半場損失的時間,由裁判決定
補時(規則書用詞是 additional time)補的是損失掉的比賽時間。根據 IFAB 競賽規則第 7 條(版本以官網為準),一場比賽是兩個相等的 45 分鐘半場,只有在賽前裁判與雙方球隊同意、而且符合賽事規程時才能縮短。
半場的長度固定,但比賽中途會停下來。第 7 條 7.3 規定,由裁判在每個半場,就該半場內損失的所有比賽時間給予補償。所以補時不是固定值,數字會隨該半場損失的時間而不同。
決定的人是裁判。Sports Illustrated 的說明和規則書相互呼應:判定補時是裁判的工作,裁判會追蹤該半場每一次比賽中斷,再算出需要補多少時間。
中文常說「傷停補時」,Sports Illustrated 指出 injury time 是 stoppage time 的別名。這個名稱容易讓人以為只補傷病,但規則書的清單比傷病長得多,下一節會逐項列出。
規則書怎麼說:哪些耽誤會被補回
規則書列出的損失時間,據 IFAB 第 7 條 7.3,主要有這些類別:
- 換人
- 傷球員的評估與(或)移出場外
- 拖延時間
- 紀律處分
- 賽事規程允許的醫療暫停,例如補水暫停(規則書寫不應超過一分鐘)與降溫暫停(九十秒至三分鐘)
- 與 VAR 檢查、複核相關的延誤
- 進球慶祝
- 任何其他原因,包括重新開球的重大延誤,例如場外因素介入
最後一項很重要。這份清單不是封閉的,規則書在結尾留了「任何其他原因」,所以你在場上看到一個清單沒明寫的意外,裁判仍然可以把它算進去。
進球慶祝值得多提一句。規則書的常見問答明說,裁判決定補時分鐘時,應該把進球慶祝損失的時間納入,因為慶祝常常造成可觀的時間損失。第 7 條 7.3 的清單本來就列了進球慶祝;上面這段說明和「慶祝常造成可觀時間損失」的理由,出自 IFAB 官網該條頁面的常見問答,不是條文本身。
看懂補時的三個看點
下次看球,可以用下面三件事對照場上發生的事。
看點一:這半場停了什麼。 從開賽起就留意場邊:換人板亮了幾次、有沒有球員倒地後被抬出場外、裁判有沒有為了 VAR 檢查暫停比賽、進球之後全隊是不是衝去慶祝。這些都在上一節的清單上。看完整個半場,你心裡大概就有一個「該補多少」的感覺。
看點二:數字是誰決定的。 是裁判。在補時數字上,第四官員負責顯示,決定的是裁判。規則書第 6 條 6.2 把「顯示裁判打算在每個半場補的最少補時」列為第四官員協助工作之一,括號還註明包含延長賽。所以你在場邊看到的數字,出自裁判之手,只是由第四官員代為亮出來。
看點三:那個數字是最低值。 據規則書,第四官員在每個半場最後一分鐘結束時,顯示的是裁判決定的最少補時;裁判可以增加補時,但不能減少。所以場邊顯示的數字,不代表最後就是踢那麼久,它只保證不會比這更短。
補時和延長賽是兩回事
補時補的是半場裡損失的時間,延長賽則是賽事規程要求分出勝負時,規則書允許的程序之一,兩者在規則書裡分屬不同條文。
延長賽出自第 10 條 10.2。當賽事規程要求在平手(或兩回合合計平手)之後決出勝隊,規則書允許的程序只有客場進球規則、兩個相等且各不超過 15 分鐘的延長賽(extra time)、點球決勝,也可以合併使用。也就是說,延長賽不是每場比賽都有,它取決於賽事規程怎麼寫。想了解延長賽與點球決勝怎麼進行,可以看本站的〈淘汰賽踢平怎麼辦〉。
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兩者會接在一起出現。Sports Illustrated 在談投注的段落說明,足球投注通常適用於 90 分鐘正規時間加上裁判給的補時,通常不包含延長賽。這句話的主詞是投注,不是補時的定義,但它把兩者分開講:投注含裁判給的補時,通常不含延長賽。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是「延長賽沒有補時」,這是錯的。規則書 6.2 寫明,第四官員顯示最少補時的範圍是每個半場,含延長賽。延長賽的每個半場結束時,第四官員同樣會顯示最少補時。
補時的幾條界線
規則書對補時還畫了幾條線,都是明文寫出的。
上半場沒補夠,不能在下半場多補回來。 據第 7 條 7.3,裁判不得以改變下半場長度的方式,補償上半場的計時錯誤。補時是「該半場」損失的時間,各補各的。
正規時間將盡時的長中斷,補時照原定的分鐘數。 據該條的常見問答,如果比賽將盡時發生的中斷,比剩下的比賽時間還長,實際踢的補時就是剩下的比賽時間,而不是中斷本身的長度;常見問答的例子是:原定補 3 分鐘,正規時間結束前幾秒發生了 5 分鐘的中斷,重新開球後顯示並踢完的,仍是原來的 3 分鐘。
點球要踢完,半場才結束。 據第 7 條 7.4,如果需要執行或重踢點球,該半場會延長到點球完成為止。所以補時期間發生判罰點球的情況,半場不會在原本的時間點就結束。
以上三條,規則書都寫得很明白。
資料來源:IFAB 競賽規則第 6、7、10 條及第 7 條常見問答(The IFAB,官網 laws 頁);Sports Illustrated,〈How is stoppage time determined in soccer〉
常見問題
傷停補時是誰決定的?
裁判。根據 IFAB 競賽規則第 7 條,由裁判在每個半場,就該半場損失的所有比賽時間給予補償。Sports Illustrated 也說,這是裁判的工作,裁判會追蹤該半場的每一次中斷再算出補多少。在補時數字上,第四官員負責顯示。
舉牌上的數字就是實際會補的時間嗎?
不一定。據規則書,第四官員顯示的是裁判決定的最少補時,裁判可以增加,但不能減少。所以那個數字是下限,實際踢的時間可能更長。
補時和延長賽一樣嗎?
不一樣。補時是每個半場結束時補回損失的時間;延長賽是賽事規程要求分出勝負時,規則書允許的程序之一,可以是兩個各不超過 15 分鐘的時段。第四官員在延長賽的每個半場結束時,同樣會顯示最少補時。
哪些事情會被算進補時?
據規則書第 7 條,主要類別有換人、傷球員的評估與(或)移出場外、拖延時間、紀律處分、賽事規程允許的醫療暫停、VAR 檢查與複核的延誤、進球慶祝,以及任何其他原因。
傷停補時只補受傷的時間嗎?
不是。Sports Illustrated 說 injury time 是 stoppage time 的別名,但規則書的清單遠多於傷病,換人、紀律處分、進球慶祝等耽誤都算。
上半場補少了,下半場可以多補回來嗎?
不行。規則書明文規定,裁判不得以改變下半場長度的方式,補償上半場的計時錯誤。
補時最後如果判了點球,半場還會結束嗎?
要等點球踢完。據第 7 條 7.4,需要執行或重踢點球時,該半場會延長到點球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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