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筆轉會,里斯本競技公告到經紀公司名字,西漢姆聯連轉會費都沒提
同一筆轉會,里斯本競技的市場公告寫到買價、獎金上限、球權比例,連佣金付給哪家經紀公司都具名;西漢姆聯的官網公告三句話講完,全頁沒有出現任何金額。金額本身不是祕密——國際足總、歐洲足總與五大聯賽的規章都要求逐筆金額申報上去,其中國際足總的 TMS 還要填報分期、經紀人服務費與轉售分成等細項,而收到這些資料的一方多半被課予保密義務;規章強制公開的項目,多半停在整年的聚合數字與財報。這篇文章拆的是:那個數字在誰手上、什麼時候會被推上公開文件,以及就算給了你一個數字,它為什麼還是回答不了「到底多少錢」。
德甲的入門文寫到轉會市場,最後只留下人名與去向:官方的轉會中心不列金額,網路上流傳的轉會費版本互相打架(德甲入門)。法甲的入門文撞到同一面牆的另一個版本:2026 年 8 月 6 日、由摩納哥加盟巴黎聖日耳曼,日期與方向可以確定,轉會費與合約年限的媒體版本互相打架,官方稿沒有寫金額(法甲入門)。
兩篇入門文,同一件事的兩種寫法。
這不是德甲與法甲的地方特色。俱樂部官方公告有一句制式寫法:for an undisclosed fee。布倫特福德(Brentford)宣布從伯恩利(Burnley)永久簽下 Jaidon Anthony 的新聞稿就是這麼寫的,而公告本身不解釋這個詞。省掉的也不只轉會費——AC 米蘭宣布與莫德里奇(Luka Modrić)續約的公告,同樣沒有列出任何財務條件,年薪數字始終停在媒體層級(莫德里奇續約)。
金額不是不存在,也不是沒人知道。它只是沒被放進那句新聞稿。
那它在誰手上?
每一層都拿得到金額,而交上去的資料被保密條款綁住
轉會金額不是祕密,是申報項目。國際足總、歐洲足總與五大聯賽的規章都要求把逐筆金額交上去;其中國際足總的 TMS 還要填報分幾期付、經紀人抽多少、轉售分成幾成。
真正寫進規章的保密義務,管的是這些資料交上去以後怎麼使用——義務人有的是發照機構與聯盟,有的連俱樂部自己都算在內。英超 Rule V.28 則不禁止交易雙方公布自己那筆交易,它管的是因為轉售分成而被動收到別人交易細節的第三家俱樂部。
規章確實也有強制公開的條款,但公開的粒度多半停在整年的聚合數字與財報層級。所以在下面三個例子裡,把單筆金額推上公開文件的,是證券市場的揭露制度,不是足球規章。
聯賽手上有每一筆金額,國際足總的系統連分幾期付、經紀人抽多少都要填
一筆國際轉會要成立,得先在 TMS——國際足總處理國際轉會的申報系統——裡建立一筆轉會指令。《球員身分與轉會規則》(RSTP,現行為 2025 年 7 月版)附錄三第 10 條列出俱樂部必須輸入的欄位:固定轉會費的金額與分期日期、買斷金額、條件式轉會費的金額與條件、轉售分成的百分比、付款幣別、銀行帳戶,以及經紀人姓名與服務費。
轉售分成(sell-on)是賣方保留的一項權利:買方日後再把這名球員賣掉時,原賣方可以分走其中一定比例。它會讓一筆交易在成交多年以後還在產生金流。
往上一層,歐洲足總《俱樂部授權與財務永續規則》2026 年版(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 71.05 條要求交出一張逐筆的轉會明細表,每一列包含球員姓名與出生日期、轉會合約日期、債權俱樂部、已付或應付的轉會費(含訓練補償與團結貢獻)、尚未清償的餘額、逾期金額與到期日。
五大聯賽各自也有一套:
- 英超 Rule V.11.3 要求買方俱樂部把整份轉會協議連同球員合約送交聯賽董事會,Rule V.12 則規定所有合約球員的轉會安排都要經董事會核准。
- 德甲 DFL《授權規程》(Lizenzierungsordnung)§ 8 Nr. 3.3 與 3.5 要求提交轉會總覽表,每筆載明球員姓名與出生日期、合約日期、債權俱樂部、已付或應付的轉會費或租借費,含訓練補償與團結貢獻。
- 西甲《Libro X》要求的轉會清單,每筆至少要有球員姓名、合約日期、來源俱樂部與轉會或租借價格;西班牙足協《Reglamento General》第 160.2 條更規定約定金額必須載明於文件,球員有權分得不低於 15%。這是「寫進文件」,不是「對外公布」。
- 法甲職業聯賽《行政規章》(2026/27 版)第 201 條寫得最直白:有支付轉會補償金時,卷宗必須包含所有必要的財務資訊,特別是金額、精確的付款方式與受款人。
- 義甲 NOIF 第 95 條要求轉會作業以電子方式辦理,職業級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寄存於所屬 Lega;第 102 條要求協議載明約定對價,並且讓 Lega 從交易總額抽取最高 3% 的一定比例。抽成這件事本身就代表 Lega 必然知道金額。
要注意的是,「transfer fee」這個詞在英超規章裡不是受定義詞:對應的概念叫 Compensation Fee(Rule A.1.70 有定義),旁邊還有 Contingent Sum、Loan Fee 與 sell-on fee。拿「transfer fee」去查英超規章會查不到東西,很容易誤判成「規章沒規定」。至於「undisclosed fee」,八份規章裡都查不到它的定義——國際足總的 RSTP 與《Clearing House Regulations》、英超 Handbook、歐洲足總的授權規則、德甲 LO、義甲 NOIF、西甲 Normas、法甲規章。八份文件都設有定義章節,也都寫明了自己的正式術語。
在這一串制度裡,「undisclosed」不是聯賽不知道。TMS 與國際足總的年度報告處理的是國際轉會;這條申報鏈以外的交易,是另一回事。
國際足總列出 2025 年前五大轉會的球員和買賣雙方,就是不寫金額
國際足總《Global Transfer Report 2025》(2026 年 1 月出版)第 2.3 節列出 2025 年金額最大的五筆國際轉會:Florian Wirtz、Hugo Ekitike、Benjamin Šeško、Nick Woltemade、Martín Zubimendi。每一筆都寫出買方與賣方俱樂部,圖說也寫明這五筆是依轉會費規模排序的。
金額一個都沒有。
同一份報告 2.6.1 節的前 20 名支出俱樂部也一樣,只有名次與名次變動,沒有數字。
握有全部逐筆資料的機構,對外公布的是排序。
保密義務綁的是申報系統與發照程序裡的資料
下面這些條款管的是資料交上去以後怎麼用——義務人有的是發照機構與聯盟,有的連俱樂部自己都算在內。
國際足總 RSTP 附錄三第 6 條第 2 項 d 款要求俱樂部與協會對 TMS 內的所有資料保密,並以最高程度的注意確保完全保密。歐洲足總第 12.02 條要求發照機構對申照者在發照過程提交的所有資訊保證完全保密,經手人員上工前得先簽保密協議;第 77.02 條在球會監理階段重複同一項保證。德甲 LO § 11 Nr. 8 要求 DFL 對發照過程取得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揭露,例外只有法律規定、仲裁與訴訟程序,以及審查申請所必需。西甲《預算編製與經濟控制規範》第 5 條的標題就叫 CONFIDENCIALIDAD(保密),內容是俱樂部提供給 LaLiga 的資訊、資料與文件具保密性質。法甲的規章也明文寫著,LFP 蒐集之資訊具保密性質。
這些條款綁的對象並不一致。英超那一條的射程就比想像中窄:Rule V.28 管的是因為轉售分成而被動收到別人交易細節的第三家俱樂部——賣方必須把完整細節交給享有轉售分成權利的前東家,而收到資訊的那一家,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它管的不是俱樂部能不能公布自己那筆交易。
義甲要另外放。在五大聯賽這個範圍內,義甲是唯一沒有這類條款的——NOIF 第七編裡查不到 riservat 或 confidenzial 這兩個字根。不過沒有保密條款,不等於就會公開:規章強制公開的項目,多半停在整年的聚合數字。
至於國際足總的《Clearing House Regulations》(2026 年 1 月版),這份 20 頁的文件裡,confidential、publish、disclos、public 四個字串一次都沒出現。
金額被完整地送上去,然後停在那裡。
英超請來估價的獨立專家,拿到的是把費用塗黑的合約
英超對關聯方交易——俱樂部跟與自己有關係的一方做的生意——設有一套公平市價的評估程序,由聯賽董事會委任獨立估值專家判斷價格合不合理。
專家拿到的轉會合約,是把所有具體費用與應付對價都塗黑的版本,另外附一份不含金額的費用結構摘要(2026/27 Handbook 附錄五)。
被指定來判斷「這個價錢合不合理」的人,看到的合約上沒有數字。
規章確實要俱樂部公布數字,公布的是整年付給經紀人的總額
歐洲足總第 68.01 條要求申請 UEFA 俱樂部執照的俱樂部,在自己或發照機構的網站上公布兩樣東西:最近一期經評估的查核財務資訊,以及最近一期支付給經紀人與中介人的總額。義務的主體是申照俱樂部,不是所有歐洲俱樂部。
同一套規則的附件 F.6 更有意思:它要求逐名球員的註冊成本、攤銷、帳面價值與處分損益(player identification table),卻明文規定這張表不必放進公開財報。同一套規章,逐名球員的成本要交上去,公開版本可以不放——「申報不等於公開」在這裡最乾淨。
「不要求」不等於「永遠見不到」。歐洲足總的最低公開要求不要求逐名揭露,但別的法律、或俱樂部自願揭露,仍然可能讓逐名的數字出現。
德甲把公布義務寫在 LO § 8 Nr. 8 j):申請者須同意在 5 月 31 日前,把上一報告期支付給經紀人的總額公布於發照機構網站。落地的樣子是 2026 年 5 月 28 日,DFL 公布 36 家德甲、德乙俱樂部的四項數字——營收、年度損益、股東權益,以及支付給球員中介人的總額。沒有任何一筆單筆轉會費。
法甲的 DNCG 職權清單第 10 項,是確保年度報告與各俱樂部帳目的公布。西甲的官方透明度專區公布每家俱樂部的陣容成本上限(Límite de Coste de Plantilla Deportiva),那是 LaLiga 自訂的規則,粒度同樣是每家俱樂部一個聚合值。
這些規章強制公開的項目多半停在聚合或財報層級;查不到普遍要求逐筆對外公開的條款。
英超保密條款的例外清單裡,寫著「法律要求的時候」
回到英超 Rule V.28。它的保密義務附了一份例外清單:法定與監理機關、法律要求的時候,以及自己的簽證會計師。
同一個姿態在別處重複。德甲 LO § 11 Nr. 8 的保密例外含「法律規定」;西甲《預算編製與經濟控制規範》第 5 條也明文寫著,不影響司法與行政機關要求提供資訊所生的義務。
足球規章沒有打算跟法律搶。保密是規章對自己人的要求,法律要的時候讓開。
有三家俱樂部,身上剛好多了一套法律。
同一筆轉會,一邊公告到經紀公司名字,一邊連金額都沒提
2026 年 2 月 28 日,里斯本競技的足球公司(Sporting Clube de Portugal – Futebol, SAD)發布了一份冬季轉會窗的市場公告。公告抬頭自述的依據,是歐盟《市場濫用規則》(Regulation (EU) No 596/2014)第 17 條的資訊揭露義務。
公告是一張表,每名球員一列。欄位有:球員、對手球會、買價或賣價、獎金上限、佣金、維持佣金(並且具名寫出經紀公司)、球權比例、解約金、合約到期日,備註欄還載明對方保留的未來轉售分成。
Luís Guilherme 那一列,自西漢姆聯(West Ham United)引進:買價 1,400 萬歐元、獎金上限 300 萬歐元、維持佣金 16 萬歐元、球權 100%、解約金 8,000 萬歐元、合約到 2030 年 6 月,備註寫明西漢姆聯保有未來增值的 15%。Souleymane Faye 那一列(自 Granada CF SAD 引進):買價 630 萬歐元、佣金 1.6 萬歐元、球權 100%、解約金 8,000 萬歐元,Granada 保有未來增值 10%。
賣出端一樣細。有一筆未來轉售,公告同時寫明兩層權利:前 10 萬歐元全拿,以及總額的 30%。
現在看同一筆交易的另一半。
西漢姆聯官網那則公告全文只有三句話:宣布這名球員永久加盟里斯本競技、他是 19 歲的巴西人、感謝他。整頁 undisclosed 出現 0 次、million 出現 0 次;全頁唯一出現的 6 個 fee,全部是導覽列上「West Ham United Coffee Co.」的咖啡店連結。
所以這組對照比「一邊寫 undisclosed、一邊寫數字」更鋒利:一邊連錢的存在都沒有提,另一邊把佣金收給哪家經紀公司都申報出去。「undisclosed」甚至不是這兩家的共同語言。
同一個機制在另外兩個市場也看得到。
尤文圖斯(Juventus FC S.p.A.)在 Euronext Milan 掛牌,球員交易的公告由投資人關係部門發出——那是財務公告,不是體育新聞稿,落款印著 INVESTOR RELATIONS 與 PRESS OFFICE 兩組聯絡方式,載明確切條件與分幾個會計年度支付。2026 年 2 月 1 日 Boga 那一則寫的是:免費租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另附一個「可能永久取得」的買斷選擇權,價格 480 萬歐元,分兩個會計年度支付。
Boga 那一則順帶示範了另一件事:一筆交易可以是「租借加選擇權」這種結構,根本沒有一個單一的成交價可言。
加拉塔薩雷等土耳其俱樂部在 Borsa İstanbul 掛牌,依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SPK)的重大事項揭露制度,把球員轉會當成「特殊事項公告」上傳到公開揭露平台 KAP,載明確切轉會費。2025 年 9 月 2 日 Uğurcan Çakır 那一則,逐字寫出淨額 2,750 萬歐元外加加值稅。這是上市的土耳其俱樂部的慣例,不是土耳其足協的規定。
三家的管道各不相同:里斯本競技向葡萄牙證券市場委員會(CMVM)發市場公告,尤文圖斯發投資人關係公告,加拉塔薩雷上傳 KAP 特殊事項公告。共同點是,當一筆交易對這家公司構成內線或重大資訊時,證券市場規則可能形成另一條公開路徑。
「內線資訊」在法規上有好幾個要件,這篇只處理其中的「重大性」——這則消息夠不夠重要。歐盟《市場濫用規則》第 7 條第 4 項對此沒有訂金額門檻,判準是一個理性投資人會不會拿它當投資決策的依據。
葡萄牙證券市場委員會對媒體表示過,SAD 的球員買賣要不要公告,取決於該筆交易的相關性,也就是對股價的預期影響,沒有固定金額門檻(坊間流傳的 500 萬歐元門檻並不存在),判斷責任在上市公司自己。這是媒體引述的官方消息來源,不是具名官員。
反過來的推論不能做。沒有查到任何主管機關明文把球員轉會列為應公告事項——落到足球身上的,是「這筆交易對這家公司重不重大」這個一般判準,不是足球專屬規定。上市也不等於就得逐筆公布。
曼聯就是反例。
曼聯逐筆寫出跟銀行借了多少錢,球員轉會只寫「若干球員」
Manchester United plc 到 2026 年 7 月仍在紐約證交所掛牌(代號 MANU),持續向美國證管會遞件;最近一份年報是 2025 年 9 月 18 日遞交的 20-F,會計年度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
這份 20-F 裡,球員的取得、處分與期後事項都以彙總金額呈現。處分端寫的是「若干球員」的總價款,扣除相關成本後淨額 5,541 萬英鎊;取得端寫的是「若干球員與足球管理人員」的註冊權,總對價 1 億 6,780.3 萬英鎊。這份年報的取得、處分與期後事項裡,沒有一個金額掛在某一名球員身上。
同一份文件做得到的事,剛好是最好的對照:它逐名列出一線隊全體球員的姓名、位置、國籍、年齡與出賽數,也逐筆具名寫出借款對象與金額——2025 年 7 月 7 日向 Santander 動用循環信貸 3,000 萬英鎊。它有能力寫球員的名字,也有能力寫「對象加精確金額」,對球員轉會就是不寫。
帳上的規模不小。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轉會應付款是 4 億 4,713.1 萬英鎊,其中 2 億 515.3 萬英鎊到期在一年以後。或有對價——要等條件達成才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價金——只揭露全公司的最大可能總額:1 億 3,580 萬英鎊。
揭露義務看起來最重的曼聯,為什麼反而不逐筆?兩個原因並存。
一是重大性的判準本身沒有金額門檻。歐盟《市場濫用規則》第 7 條第 4 項看的是理性投資人會不會拿它當投資決策的依據;美國證管會 Form 6-K 的用語是「material with respect to the issuer」——對這家發行人而言重大,相對性直接寫在條文的字面上。兩邊都沒有數字門檻。
二是義務結構。Form 6-K 的義務是衍生性的:它要求把依註冊地法律必須公開的、或向交易所申報且已被公開的、或發給股東的東西,轉呈到美國。曼聯註冊在開曼群島、只在紐約掛牌,沒有任何一個「別處」會逼它逐筆公告。就算某一筆轉會對它真的重大,這套規則也不會自動把數字逼出來。
美國還有一條 Regulation FD,連選擇性揭露都要管,卻明文把外國私人發行人排除在外——曼聯在美國市場的揭露密度,比一般美國上市公司低一階。
有一個聽起來很順、但站不住的解釋:「公司夠大,一筆轉會就不重大」。美國證管會的會計公告 SAB 99 明確反對只靠金額或百分比門檻判斷重大性,要求量化與質化因素併看,小額事項也可能重大。曼聯與里斯本競技的對比,同樣推不出「大公司不逐筆、小公司每筆都逐筆」這種規律。
英國版《市場濫用規則》確實還在(保留下來的歐盟法,且已被 FSMA 2023 授權修改或廢止,處於過渡狀態),但它跟曼聯無關——曼聯在紐約掛牌、開曼註冊,不在英國的受規範市場上。
帶浮動條款或分期的轉會,「多少錢」至少有三個答案
假設現在真的給了你一個數字。它還是回答不了「到底多少錢」,而且理由不只一個。
依曼聯的會計政策,取得一名球員註冊權的成本包含轉會費、英超規費、俱樂部支付的經紀人費用、其他直接可歸屬成本,再加上很可能要付給前東家的或有對價估計值。光是這一條,媒體報導的那個單一數字就已經不等於帳上的成本。
付款時間也是變數。曼聯的轉會應付款分期支付,4 億 4,713.1 萬英鎊裡有 2 億 515.3 萬英鎊到期在一年以後;依其會計政策,長期應付款按折現值入帳,折價再逐年攤回財務費用。這是曼聯的會計政策,別家不一定一樣。
浮動的部分更難收斂。浮動獎金屬於或有負債,只有在「很可能發生」時才入帳,沒入帳的部分只揭露最大可能總額。媒體常見的「£50m rising to £65m」,後面那個數字是最大值,落不落地要看條件達不達成。
而事後還會繼續動。團結貢獻金、訓練補償、轉售分成、或有對價這四樣,在曼聯的報表裡被合併成一個數字:2,027.1 萬英鎊的期後應收,對應的是過去已經完成的球員處分。那些交易多半早就被媒體結案報導過,當年的報導數字裡不會有這一筆。
所以只要一筆交易帶有浮動條款、轉售分成或分期,「到底多少錢」就得先說清楚問的是哪一個口徑:名目總額、折現值,還是今年真的付出去的現金。反過來說,純固定費、沒有附帶條件的交易,合約對價是確定的——這不是「每一筆轉會都沒有答案」。
Transfermarkt 自己說,那不是實際支付的轉會費
球迷手上最常見的數字,來自聚合站。這些數字是什麼,兩家自己講得很清楚。
Transfermarkt 的官方定義頁寫著,市場價值不等同於實際支付的轉會費,目標不是預測價格,而是一個期望值。
CIES Football Observatory 的轉會價值是另一種東西:用歷史成交案例跑回歸估出來的預測值。CIES 自述估值與實際成交價的調整後判定係數達 86%,樣本是 2011 年 7 月到 2018 年 8 月間,五大聯賽逾 2,491 筆有費用的轉會。這個樣本只收得到有費用資料的交易,可能因此偏斜;偏多少,沒有數字可以說。
CIES 在同一份文件裡,對這個市場的資訊環境留了一句話:「fake information is often leaked by clubs, agents and the various media involved」(俱樂部、經紀人與各方媒體常常放出假消息)。
處理這類數字的辦法是把口徑分開擺。本站的夏窗支出排行就寫明,排行榜與聯盟總表用 Transfermarkt 的歐元口徑,個別球員的轉會費敘述改用英媒的英鎊數字並掛明來源,兩套口徑不互相換算(2026 夏季轉會窗五大聯盟燒錢排行)。而當一筆交易只剩媒體版本、沒有官方公告,帳本上記的就是「查無成交」(決賽撲救 11 次的門將,35 天後要上班了)。
國際運動仲裁法庭的裁決原則公開,一筆轉會的付款結構因此成了公開文件
2019 年,Emiliano Sala 自南特(FC Nantes)轉會 Cardiff City,球員在赴任途中墜機身亡。買方拒付,爭議進入國際運動仲裁法庭。
國際運動仲裁法庭 2022 年 8 月 26 日發於洛桑的官方媒體通訊寫明:這樁仲裁只處理總額 1,700 萬歐元中的第一期 600 萬歐元,其餘分期在當時的國際足總程序中尚未到期。
同一份新聞稿的最後一段寫著,78 頁的裁決將在徵詢雙方後公布,除非雙方希望保持機密。這對應的是國際運動仲裁法庭上訴程序規則 R59 的預設:裁決、摘要或新聞稿應予公布,除非雙方同意保密。程序卷宗維持保密,但上訴裁決原則上公開。
這筆轉會的付款結構之所以外界看得到,是因為它進了一個預設公開的程序。
企甲的規程寫得出冠軍獎金 70 萬,「轉會費」出現 0 次
把尺度換到台灣,問題的形狀會變。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25/26 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備查版)全文 37 頁,「轉會費」「移籍費」「補償金」「培訓補償」「團結」各出現 0 次;「轉會」出現 6 次,全部是「轉會窗口」與「國際轉會證明(ITC)」。
同一份規程寫得出明確金額:冠軍獎勵金 70 萬元、亞軍 30 萬元、季軍 10 萬元、金靴獎 6 萬元、行政處理費 5,000 元。抽不到轉會費,不是因為抽字失敗。
規程 15.4.2.1 規定本國籍球員註冊只需要參賽期間合法、有效之「參賽同意書或合約」;15.4.2.2 規定球員薪資「可」比照協會人事費核發標準建議表給予。
但這不等於制度裡沒有轉會的概念。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足球經紀人規範辦法》明文適用於「任何與國內轉會或國內交易有關之行為」,並且定義了交易、轉會協議與轉會補償(轉會補償用於計算經紀人服務費,明文排除違約金與轉售費用)。
能確定的就是這一句:企甲 2025/26 的競賽規程未規定轉會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其他規範則承認國內轉會、轉會協議與轉會補償的概念。至於企甲實際上有沒有付費轉會、頻率與金額如何,查無公開資料。
協會的規章總覽頁未見獨立的球員移籍規章;自由時報自由體育 2018 年那篇解釋轉會費的科普文,舉例全是歐洲案例,沒有提到任何台灣案例。
新版《球員身分與轉會規則》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改到附錄三
國際足總已於 2026 年 6 月通過新版《球員身分與轉會規則》,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自稱是 2001 年以來最大的一次改革,改動範圍包含附錄三的國際轉會證明程序。新版全文目前拿不到。2027 年起,上面提到的條號可能就不是這些了。
在那之前,「for an undisclosed fee」可以照字面讀:這筆錢沒有被寫進那句新聞稿。它沒有從世界上消失,只是留在申報表、授權卷宗與會計科目裡,而收到這些資料的一方多半負有保密義務。
資料來源:申報層條文出自國際足總《球員身分與轉會規則》2025 年 7 月版附錄三第 10 條與第 6 條、歐洲足總《俱樂部授權與財務永續規則》2026 年版(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 71.05、12.02、77.02、68.01 條與附件 F.6、Premier League Handbook 2026/27(Rule V.11.3、V.12、V.28、A.1.70 與附錄五)、德甲 DFL《Lizenzierungsordnung》2026 年 4 月 21 日版 § 8 與 § 11、西甲《Libro X》與《Normas de Elaboración de Presupuestos y Control Económico》2025 年 6 月 26 日版第 5 條、西班牙足協《Reglamento General》第 160.2 條、法國職業聯賽《Règlement Administratif》2026/27 版第 201 條與 DNCG 規章第 11 條 i 項第 10 款、義大利足協 NOIF 第七編第 95 與 102 條、國際足總《Clearing House Regulations》2026 年 1 月版。前五大轉會名單出自國際足總《Global Transfer Report 2025》(2026 年 1 月出版)第 2.3 與 2.6.1 節;德甲經紀人費用數字出自 DFL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告;西甲陣容成本上限出自 LaLiga 官方透明度專區。里斯本競技的市場公告出自 Sporting Clube de Portugal – Futebol, SAD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告 PDF;西漢姆聯公告內容出自 Wayback Machine 2026 年 1 月 5 日快照;尤文圖斯出自 juventus.com 2026 年 2 月 1 日投資人關係公告;加拉塔薩雷出自 KAP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告,法源為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Özel Durumlar Tebliği (II-15.1)》;葡萄牙證券市場委員會的說法出自 Notícias ao Minuto 2023 年 9 月 20 日報導所引述的「官方消息來源」,非具名官員。曼聯數字全部出自 Manchester United plc FY2025 20-F(2025 年 9 月 18 日遞交,會計年度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與 SEC EDGAR 遞件紀錄;重大性判準出自歐盟《市場濫用規則》第 7 條第 4 項(英國保留版本)、美國證管會 Form 6-K 與 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 No. 99。Transfermarkt 的定義出自其官方市場價值定義頁;CIES 數字出自 CIES Football Observatory 研究報告(Poli/Ravenel/Besson,2018 年 10 月)。Sala 案出自國際運動仲裁法庭 2022 年 8 月 26 日官方媒體通訊與上訴程序規則 R59。台灣部分出自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25/26 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備查版)、《足球經紀人規範辦法》與協會規章總覽頁,以及自由時報自由體育 2018 年 7 月 12 日報導。除另行標註外,皆為 2026-08-12 查核;規章會滾動改版,以各主管機關官方公告為準。本站為非官方球迷媒體,與文中提及的俱樂部、聯賽及主管機關均無隸屬關係。
常見問題
未公開的轉會費到底是多少?
公告沒寫,不等於沒人知道。在上面這些制度裡,逐筆金額都要申報給國際足總、歐洲足總與所屬聯賽,其中國際足總的 TMS 還要填報分期日期、經紀人服務費與轉售分成比例,英超則是拿到整份轉會協議。這篇展示的是兩條可以讓精確條件進入公開文件的路徑:一是俱樂部(或其足球公司)依證券市場的揭露制度發公告,二是爭議進入原則公開的仲裁程序。俱樂部自願公布也是可能的來源。若沒有官方公告可以對照,媒體數字仍要標明來源與口徑。
為什麼有些球隊會公布轉會費、有些不會?
文章裡的三個逐筆公布金額的例子——里斯本競技、尤文圖斯、加拉塔薩雷——共同點是俱樂部或其足球公司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可能構成內線或重大資訊。但這不等於「上市就得逐筆公布」:曼聯在紐約證交所掛牌,FY2025 的 20-F 只寫彙總金額。是否另行公告,取決於各法域的重大性判斷與義務結構;查不到有哪一條足球規章把球員轉會列為應公告事項。
新聞上寫的轉會費準不準?
先看口徑。帶浮動條款、轉售分成或分期的交易,名目總額、折現值與當年實付現金是三個不同的數字;媒體常見的「£50m rising to £65m」,後面那個是條件全達成才會出現的最大值。純固定費、沒有附帶條件的交易,合約對價則是確定的。另外,依曼聯 FY2025 年報的會計政策,一筆交易的成本還包含英超規費與俱樂部支付的經紀人費用。
Transfermarkt 的身價就是轉會費嗎?
不是,而且這是 Transfermarkt 自己在定義頁上寫的:市場價值不等同於實際支付的轉會費,目標不是預測價格而是一個期望值。CIES Football Observatory 的轉會價值同樣是模型估值,用歷史成交案例跑回歸估出來,樣本是 2011 年 7 月到 2018 年 8 月間五大聯賽逾 2,491 筆有費用的轉會。這兩件事只說明這兩家怎麼定義自己的數字,不能推廣成「媒體寫的轉會費都是估值」。
台灣的企甲有轉會費嗎?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25/26 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備查版)37 頁全文裡,「轉會費」出現 0 次,「轉會」6 次全部是轉會窗口與國際轉會證明;同一份規程寫得出冠軍獎勵金 70 萬元這類明確金額。但協會的《足球經紀人規範辦法》明文適用於「任何與國內轉會或國內交易有關之行為」,並定義了轉會協議與轉會補償。所以概念是有的,只是企甲的競賽規程沒有規定轉會費;實際上有沒有付費轉會、金額多少,查無公開資料。
聯賽和國際足總知道每一筆轉會費嗎?
在上面這些制度裡是知道的,只是各制度要的東西不一樣。國際轉會要在國際足總的 TMS 建立轉會指令,欄位包含固定費金額與分期日期、買斷金額、條件式費用、轉售分成百分比、幣別、銀行帳戶與經紀人服務費;歐洲足總申照要交的是逐筆明細表,載明球員姓名與已付或應付的轉會費;英超要求把整份轉會協議送交董事會;義甲更直接從交易總額抽成。沒有進入這條申報鏈的國內或低層級交易,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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